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辛集市长河化工厂、王艳广、王飞、刘跃杰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辛集市长河化工厂、王艳广(13018319******2111)、王飞(13018119******3638)、刘跃杰(13230119******4715)等存在将危险废物氢氧化钡副产品排放到辛集市都大营村空置工厂(原双标化工厂)院内土质地面上和辛集市马兰村刘跃杰闲置工厂的废水收集池内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半岛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